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为红十字志愿服务提供必要保障,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红十字会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并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将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