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专利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提升全社会专利促进与保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专利促进与保护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