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