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