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公证机构建立公证存证平台,为技术研发提供全过程存证服务,固定留存侵权行为相关证据,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