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11月1日
- 条文数
- 10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年8月29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2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市、县(市、区)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信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公布和更新平安建设网格信息。
(一)宣传平安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依法采集、登记、核实平安建设网格内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和标准地址等基础数据、动态信息;
(三)依法排查、上报平安建设网格内社会治安问题和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隐患;
(四)依法排查、化解、上报平安建设网格内的矛盾纠纷;
(五)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和群防群治;
(六)组织动员群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人群提供服务。
前款规定以外需要纳入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报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协调机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通过平安建设网格采集的数据信息应当统一录入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数据支撑。鼓励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共享、交换相关数据信息,实现数据信息多网融合、多方利用。
对在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网格长、网格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