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