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到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采取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