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到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采取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