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对初次鉴定有争议的疑难鉴定事项,或者两次鉴定后仍有争议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