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大制度宣传;

(二)联系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解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辖区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督促解决有关问题;

(四)为辖区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辖区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