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进入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维权通道、不得参与知识产权表彰奖励申报:(一)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二)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书的;(三)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四)有其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