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进入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维权通道、不得参与知识产权表彰奖励申报:

(一)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二)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书的;

(三)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四)有其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