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培育与创造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在本省实施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给予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给予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其设立的研发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评价时,应当针对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不同客体分类设计评价标准、分别制定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