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转化与运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