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检索费、评议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转让知识产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