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培育与创造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支持知识产权培育和创造。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产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