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支持知识产权培育和创造。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产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