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国际化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运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开展贸易、产业、科研、人才等合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