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雄安新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知识产权培育创造、质量提升、转化运用、服务开放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