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收集、汇总和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信息,对留守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给予生活、就学、就业重点关注,提供必要的帮助。

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交流制度,依托大数据平台深化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及时生成、发布和运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应当加强专门统计调查,协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交流工作。

接到预警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网格员等各级监测报告主体,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并对相关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干预。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