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干预和矫治;协助教育部门、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纳入社区矫正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评估体系,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