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举办、承办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和赛事,以及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活动场所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场、泊位,或者暂停道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活动期间,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公共停车场和其他专用停车场免费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