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安交管部门设置、施划道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二)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三)集约高效利用道路资源;(四)按照标准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五)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