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安交管部门设置、施划道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三)集约高效利用道路资源;

(四)按照标准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五)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