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捐赠、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破坏、损坏等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