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认定第八条有效工业遗存的所有权人、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工业遗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各利害关系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联合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