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知,增强全社会工业遗产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