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制定工业遗产保护方案,明确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修缮维护等具体要求。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