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保护标识,内容包括工业遗产的名称、标识、保护范围、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等。工业遗产保护标识由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