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革命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革命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