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购买、置换、租用、接受捐赠或者代管等方式,加强对非国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