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对馆藏革命文物,应当按照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馆藏革命文物建立专用的保存设施,指派专人管理,并定期核对馆藏革命文物的数量和现状,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予以排除。文物出入库房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