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其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布局、规模、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与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