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雷电天气发生时,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者标准规范,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发出警示信息;

(二)组织人员撤离、对留滞人员提供安全的雷电灾害防御避险场所;

(三)停止作业、切断危险源;

(四)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

(五)其他有效的应急措施。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