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雷电防护设施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村学校、集贸市场、敬(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指导和检查。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