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文物保护等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机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内容,每年组织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