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防御监管职责。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承担雷电灾害防御工程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