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雷电防护产品。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