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雷电防护产品。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