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