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九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