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八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