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二十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