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立法建议项目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论证。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