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维护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

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以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合理设置警务室、治安岗亭或者报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