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