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三十六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