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合作区管委会协同深圳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纳入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合作区管委会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