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十九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燃气气瓶运输、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送气服务人员的培训,完善配送服务规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相关制度,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加强对瓶装燃气配送服务安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