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在新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其余部分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投资建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