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文件资料,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移交,并保证燃气工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