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根据需要设置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