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二章 律师执业权利第十六条有效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公安机关根据需要设置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