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第六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家庭应当弘扬传承传统美德,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促进家庭和邻里关系和谐。鼓励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