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第六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巡逻、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参与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恐吓威胁、滋事骚扰、攻击辱骂、财产损失以及其他伤害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